为开展好船舶污染治理,保护好江河生态环境。近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受黄山市海事管理服务中心邀请,参与黄山船舶污染防治检查督导工作。
检查组一行深入黄山市歙县深渡综合码头、屯溪旅游码头、黄山区太平湖旅游码头,实地查看当地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备、水上加油船等,详细了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环节衔接情况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检查组一行对深渡综合码头、屯溪旅游码头、太平湖旅游码头三地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他们在船舶污染防治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开展好船舶污染治理。保护江河流域周边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常抓不懈。
——要充分发挥好海事、农业水利、当地乡镇政府作用,明确防控责任,确保每一条江河都得到有效保护,每一条船舶污染防治都有人负责。
此次参与船舶污染防治检查督导工作,也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下一步,黄山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检察长+河长制”工作要求,积极加强与环保、水利、海事等部门的协作联动,紧盯船舶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作用,积极摸排线索,对发现的船舶污染问题依法能动履职,以实际行动保护黄山“一江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