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青少年的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增强其环境保护意识,
案件由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翠瑜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歙县人民法院院长周群担任审判长,在“庭审进校园”活动中,“两长”同庭办案以及公益诉讼庭审进校园在黄山市尚属首例。
庭审中,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出庭意见以及被告人的辩解,最终认定被告邵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邵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赔偿渔业资源损失1665.86元;承担渔业生态损失恢复费4997.58元;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邵某某也当庭表示以后不会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让青少年深刻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扩大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度。一江绿水和两岸青山都是我们人类的宝贵财富,我们要始终坚持培育和增强青少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呼吁他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