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龙,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助理。2018年底,王启龙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歙县检察院工作,主要从事公益诉讼检察业务,202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抽调半年,参与“两湖”专案办理与典型案例评选工作。
从一个陌生的“外乡人”,到歙县检察的“排头兵”,王启龙始终保持着检察“新人”的求知欲与积极性,在困难面前不肯低头,主动学习多项检察技能,沉稳面对检察工作现代化所带来的新挑战。曾荣获2023年度黄山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制作岗位练兵二等奖、2022年度黄山市青年优秀志愿者个人,入选安徽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一体化办案团队”成员,撰写的多篇宣传稿件、调研文章被《法治参阅》《人民检察》《检察日报》《方圆》采用。扎实办案基本功,肯学便能成长
王启龙曾有过“记者”的经验,能更快掌握新领域的调查方法,共参与办理传统村落保护、养殖场污染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1件、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积极参与典型案例的谋划与打造,起草《歙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作机制》等多个协作机制、立法建议、调研报告,创新提出了数字检察在传统村落保护领域应用的可行性。同时不惧难案,虚心向前辈请教,共办理省院交办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4件,7份抗诉意见获得省院支持。积极参与办理未成年人检察的综合履职案件7件,撰写的“彭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入选安徽省未检典型案例。
打磨调研金刚钻,爱写才会出彩
王启龙善于在案件办理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寻找答案,乐于成为实务研究上的试错者,积极撰写相关文章进行探讨。入职以来撰写相关调研文章14篇,涉及公益诉讼、数字检察、法治副校长制度等多个领域。他撰写的《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缘何终结诉讼》案例点评文章被《检察日报》刊发,《发挥宣传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的作用 讲好公益保护“中国方案”的故事》一文被《法治参阅》(内参)刊登,《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的检察担当》一文被《人民检察》评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理论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二等奖。2023年11月,在“跨区域检察协作”暨首届“四省边际检察协作”研讨会征文中,撰写的《数字赋能跨区域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难点探析》荣获一等奖。
探索宣传新思路,多练亦有收获
王启龙对黄山、歙县检察具有浓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不仅努力撰写大量宣传文章推广先进经验,还注重丰富宣传作品的展现形式,提升受众的了解兴趣。拍摄、制作检察宣传视频25部,6部被安徽省检察机关相关平台转发。积极写作宣传稿件,8篇被安徽省检察机关相关平台转发,在省级刊物上刊发5篇,在国家级检察故事杂志《方圆》上刊发4篇,在国家级刊物《检察日报》上刊发5篇,其中,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非遗保护的经验报道类文章《汪满田鱼灯亮相上海豫园灯会》登上了头版头条。他还曾将歙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见义勇为支持起诉案件,改编成广播剧《检察支持起诉 为见义勇为者发声》在喜玛拉雅平台上展播,后又拓展为舞台剧,两次在县级活动中表演展示。
牢记入党初心志,坚持终将破茧
未能在大学期间入党是王启龙入职前最大的遗憾,入职后,他面对组织安排的重要事项,总是第一时间响应,积极主动向身边的党员模范学习。在歙县7·7洪灾期间,他踊跃参与城区、工厂的清淤工作,面对浸湿、暴晒、发酵后的杂物、垃圾,在清洁工具不足、不适配的情况下,他不曾后退,开始徒手搬运垃圾。疫情爆发后,他主动报名参加疫情防控志愿工作,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守护安全防线。他还参与谋划了“检益新安江”检察志愿服务品牌,热心参与歙县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志愿活动。王启龙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决心得到了回应,于2023年正式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在我看来,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公益诉讼检察官,就要学会将办案、调研、宣传紧密联系起来,树立“典型”思维,不仅要为人民办好案,还要敢于深挖根源,推动社会的关注与变革,这也将是我继续努力的方向。”——王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