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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谈】陈聆艳:于“三问”中找寻答案
时间:2023-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加强法律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应当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


陈聆艳:休宁县检察院 一级检察官


什么是“高质效”办案?


“质”指的是质量,“效”包含了效率和效果两层含义。“高质效”虽然只有短短三个字,但每个字都有深意,包含了三个方面的要求:办案质量好、办案效率高、办案效果佳。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高质效”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工作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如何做到“高质效”办案?


要做到“高质效”办案,案件质量是前提,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高效率的完成案件办理,才能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要转变、更新司法理念,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实体公平正义。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司法理念影响着司法行为方式。必须转变传统的“捕得了、诉得了、判得了”的办案思维,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倾向,努力追求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必须坚持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要优化办案过程,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的实现。在规范的基础上,优化办案过程,尽最大努力把每一个办案环节做到最好。并通过公开听证,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等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看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
人民群众的接受度、认可度、满意度是司法成效的“晴雨表”和“平衡尺”。讲情理的司法符合人性,更容易引发社会共鸣共振,从而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和信赖,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在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中,一位八十多岁的老者,为了给自己和老伴做寿材,在没有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到自己的自留山上砍伐了近30立方米的林木,做寿材多出的林木卖掉后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按照法律规定,该案超过了滥伐林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可以起诉到法院。但考虑到老者的年龄、主观动机和农村的传统习俗,办案检察官到老者居住地村委会召开简易听证会后依法对其做出了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并在当地进行了环保法治宣传。这样的办案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融合,得到了当地群众的高度认可。

如何提升“高质效”办案的能力?


检察办案要做到“高质效”,检察官必须具有高素能。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官的期待主要体现为良好的事实判断力、深湛的法律素养、良好的司法品格以及人文素养。那么,如何提高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呢?首先要多学习、多沉淀政治理论的学习可以提高政治素养,坚定理想信念,还可以从党的科学理论中找寻破难题解新题的方向、方法、思路。业务知识的学习,可以提升业务素养。通过理论和实践学习,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准确适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多办案,多做事。常言道“能者多劳”,何尝又不是“多劳者能”。多做些事情,多办些案件,多积累些经验,能力自然也会得到提高。多思考,多总结。比勤奋更重要的是深度思考的能力。我们既要埋头办案,又要抬头看路。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要结合办案情况,多写调研文章、典型案例,以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做好案例宣传,舆论引导,价值引领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类案办理,反向审视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发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以检察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抓前端,治未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