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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心手记】以“至善”续枫桥薪火
时间:2023-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963年,浙江枫桥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批示肯定并全国推广。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近年来,黄山区检察院自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总结提炼出“善待、善谋、善断、善言、善察,守善、劝善、修善、扬善、至善”的至善工作法,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结合具体案件办理,积极修复受损害的社会关系,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止于“至善”。


“小案”细办,于细微处打造至善检察



两年前的一天早晨,齐某带着家人到王某经营的早餐店点了五碗面条,双方因沟通不畅发生纠纷,继而产生肢体冲突,齐某的行为造成王某右手掌轻微骨折。案件伊始,双方当事人均情绪愤慨,谁也不愿意先低头。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通过走访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并多次上门与被害人“拉家常”、纾情理,逐步打开被害人的心结;同时数次电话联系被取保候审在外地工作的齐某,通过耐心沟通、释法说理,最终齐某向王某进行了诚恳的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了医药费和赔偿金,王某也出具了谅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一起历时两年多的涉案矛盾纠纷也得以圆满化解。

轻伤案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小案”不小看,“小案”要细办,兼顾法理与情理,用心用情解法结更解心结。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让矛盾纠纷化解止于至善



去年3月份,在一起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信访人张某某作为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心中一直存有怨气,加之其对司法程序的不了解以及对案件事实认识不全面,遂四处上访,情绪激动。

控申部门负责人在审查相关信访材料,并与信访人多次交谈后,意识到要想有效化解矛盾,必须溯源治理。考虑到张某某既存心结,又有法结的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各方人员,及时搭建多方对话平台,召开听证会,邀请专职律师作为听证员,对案件发表听证意见,引入第三方力量,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做好信访人情绪疏导工作,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引发矛盾上行等问题,力求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开展简易听证,张某某道出了心中的疑惑,听证员也凭借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一一为其答疑解惑,既让信访人放下心中的“包袱”,亦引导其走出思想误区。最终,信访人在这场“法治”课堂中展露出久违的笑容。


社会善治是共富之基。黄山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职,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至善”工作法,将至善的理念深入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将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具体办案的各个环节,第一时间以善心善行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让矛盾纠纷化解止于至善,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决所急所盼,在“案结事了人和”的“止于至善”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