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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载光荣|毕灶顺同志获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时间:2023-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光荣在党五十年,革命薪火永相传。6月28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汪慧娜一行代表院党组为党龄50年的毕灶顺同志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毕灶顺同志,197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退伍转业至市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高检院黄山培训中心财务科长、正科级检察员等职。2010年退休,现为市检察院第五支部党员。


1968年11月至1970年,毕灶顺同志在安徽休宁阳湖公社阳湖大队六队插队工作。1970年12月应征入伍到浙江岱山守备司令部参军,历任机关小伙房战士、副班长,司令部管理科招待所炊事班长、小伙房司务长,步兵营82无后坐力炮连司务长,守备一营营部助理员、副连助理员,守备五师炮兵二营营部副连职助理员、正连职军需助理员等职务。




1972年8月,毕灶顺在浙江岱山守备区机关小分队光荣入党。其在个人入党志愿书中写到,“加入党组织并不是为了争名、争利、争出风头,而是为了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党和人民作更多地贡献”。从战士、副班长、司务长,一直到助理员的16年军旅生涯里,毕灶顺带头学习,工作不分份内份外,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团结同志,联系群众,想办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全力保障所在部队工作的顺利进行,先后荣获岱山守备区政治部“个人嘉奖”、师政治部“个人嘉奖”、师政治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荣誉。


1987年,毕灶顺退伍转业至市检察院工作。在市检察院工作期间,具体从事财务保障、驻所检察等工作,主动到休宁县岩前镇农村锻炼,积极参加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理论知识学习。特别是在驻所检察工作期间,年均驻所时间长达200天以上,开展检察监督监管300次以上,有力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发生。二十三年的检察工作生涯中,毕灶顺全身心投入到检察事业中,在平凡岗位上默默耕耘。汪慧娜带着浓浓的关怀和敬意,与毕灶顺同志拉家常、话检事,对他为检察事业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老党员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黄山检察工作。


市检察院将以此次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活动为契机,引导广大党员干警,自觉以“光荣在党50年”的老党员为标杆和榜样,赓续光荣传统,以“拼”的精神、“闯”的劲头、“实”的干劲,为推进黄山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