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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检察:七人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23-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日逞强耍横,一朝锒铛受审。2023年6月27日上午,由黄山市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章某某等七人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后,歙县办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2023年5月26日上午9时20分,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章某某等人为霸占他人赌场、操控赌场规模、提升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汪某等人,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通过逞强立威、在赌场滋事、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方式,长期在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开设流动赌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组织,依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未遂)、寻衅滋事罪追究陈某某等七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同时就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陈某某等七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2023年6月27日上午,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他恶势力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

“打早打小”、“露头就打”。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涉黑恶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近年来,歙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平安有我”的使命和担当,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快捕快诉涉黑恶案件,深化以案释法工作,为平安歙县、法治歙县贡献检察力量。